我喜歡草莓,因為很好吃,雖然很多人都說他沒甚麼味道的。
我喜歡紫色,因為很夢幻,雖然人們會想著我是不切實際的。
很多時候,我們都可以說出為什麼喜歡,為什麼不喜歡
總是有千百種理由,藉口的。
但是如果遇上了喜歡的人,一定要有理由嗎?
你喜歡他什麼?你為什麼喜歡他?
人們總是喜歡丟這個問題,可答案未必浮得上來
喜歡一個人,一定要有理由的嗎? 不可以單純的喜歡嗎?
世界上的人口這麼多,相符的條件也很多。
假使真的列舉了喜歡的理由,其實身邊周遭的人一樣也是如此的對待,那又為何非他不可呢?
難道說,我找不到理由,代表我不夠喜歡這個人?
難道說,我的喜歡僅只限於表面上而不是發自內心的喜歡嗎?
當你發現的時候,
就已經喜歡了~
至於怎麼喜歡,重要嗎?
喜歡是一種淡淡的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