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定要有理由嗎?

我喜歡草莓,因為很好吃,雖然很多人都說他沒甚麼味道的。

我喜歡紫色,因為很夢幻,雖然人們會想著我是不切實際的。

很多時候,我們都可以說出為什麼喜歡,為什麼不喜歡

總是有千百種理由,藉口的。

但是如果遇上了喜歡的人,一定要有理由嗎?

你喜歡他什麼?你為什麼喜歡他?

人們總是喜歡丟這個問題,可答案未必浮得上來

喜歡一個人,一定要有理由的嗎? 不可以單純的喜歡嗎?

世界上的人口這麼多,相符的條件也很多。

假使真的列舉了喜歡的理由,其實身邊周遭的人一樣也是如此的對待,那又為何非他不可呢?

難道說,我找不到理由,代表我不夠喜歡這個人?

難道說,我的喜歡僅只限於表面上而不是發自內心的喜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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