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14

當我不知道標題該怎麼下的時候我總以日期表示。
年初的時候,表姊轉了一筆金額到弟弟戶頭,可是錢遲遲沒有進帳,他人又不在這裡,姐姐跟弟弟分別在台灣與澳洲打了許多電話,詢問銀行知道,原來雖然申請了新戶頭,但是弟弟並沒有進行”開通”(activate)的手續,也就是說,這個戶頭一直都在pending…

戶頭得開通後錢才能進去,又不能在電話中進行,一切都必須本人親自在銀行操作。
上周弟弟從澳洲回來的時候,我們馬上著手處理這件事,但是它有些棘手。
那個遲遲未開通的戶頭,與他現有的帳戶有兩個不一樣的名字。原來申請時使用的名字是護照上的姓名,那個未開通的戶頭所使用的名字則是用護照上英文別名上的名字。一個人使用兩個不一樣的名字對銀行來說,就是等於兩個不一樣的人,所以為什麼他總是不能在原有的帳號下看到應有的兩個戶頭。
解決方法很簡單,只要當事者提供兩個證件,像是電話費、瓦斯水費、學生證、駕照等上印有名字即可。
不過…
弟弟沒有駕照,電話費瓦斯電水費那些是我的名字,學生證有,但過期了。所以全身上下能證明他是本尊的僅剩護照了。
這時候銀行提共一個方法給他,可以至RTA (Residential tenancies authority) 類似交通管理局那邊申請一個似身分證的東西並要註明上面的名字必須得是護照上英文別名的名字,那個東西我很早之前就想申請了,但是我遲遲都沒有去完成。
我們接著馬不停蹄地走向RTA辦事處處理這個事情。
弟弟描述著,那天我跟表姐都是火爆浪子。
我一激動起來,劈哩啪啦地一口氣就會把話講地大聲又有力,弟弟說大聲地感覺我像是要跟人家吵起來了…
RTA 說,公家機關申請辦理證件要用的名字一定得是護照上那個第一個名字,不能用外文別名申請。所以如果不能使用,那麼弟弟也別想使用RTA證件去證明他的身分。
表姐也是,當銀行人員看似對我們要求的事情無能為力地提出回應時,姐姐也激動地差點沒沒掀桌了。
最後,我們如何解決這件事呢?
由於跟銀行人員提及當時銀行指稱只要當事人親自至銀行便可處理這件事情,所以弟弟回來還沒一星期,便讓他於第一時間趕來辦理。

入境澳洲在護照上被蓋的印章,在有效期限的六個星期內可以成為第二項證明身分的證件。就是除了護照上的資料外,因為入境的印章,算是承認了擁有英文別名以及原來姓名這兩個名字的擁有者

也因為這樣,最終才能順利解決我們的難題,了了一樁心事。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